桃園一名潘姓法官,因為手上案件實在多得不得了,其中20幾件的案子在四個月內沒有辦法結案,不但遭到監察院彈劾,更被記一支大過,讓法院內的同事之間士氣相當低落。
一箱一箱的文件,疊起來比辦公桌還高,以堆積如山來形容一點都不不為過,而這些竟然只是桃園地院法官一個月的工作量。案件太多,時間卻有限,如果不趕緊消化掉,可是會倒大楣。桃園地院的潘姓法官,就因為有20多件案子超過四個月仍未結案,而遭到監察院的彈劾,認為有損司法形象,並且記大過一支。
這樣的嚴厲處份,傳到同事耳中,紛紛為潘姓法官叫屈。因為在桃園地院,平均每人每月多達210個案件,在全省各地院中排名絕對是前幾名。以一星期上班五天來說,一天至少要審10個案子以上才可完全消化,也因此個個每天加班到深夜,沒想到卻還是落得被記過、彈劾的下場。
對於自己被處份一事,潘姓法官心情顯得十分低落,不願多表示意見。然而,有許多同事打抱不平的說,司法講究的是勿枉勿縱,公正不阿,如果只是一昧講求速率,而產生誤判或冤獄的情況,誰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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