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年來,台灣每年都有400多起酒醉駕車事故,死亡人數高達400人,立委認為這樣的狀況實在太離譜,準備提案修法,重罰「酒駕連續犯」,來遏止酒駕悲劇的發生。
不管是藝人酒醉駕車拒絕凌撿,或是民眾酒駕裝瘋醜態百出,台灣酒駕事件頻傳已經嚴重的影響用路人的安全根據統計從民國90年開始,台灣每年都有400多人因為酒駕痛失生命,誇張的是,其中有多件是酒駕連續犯,因此立委提議加重處罰。。親民黨立委謝國樑:「把刑法185條連續處罰部分加重,讓酒駕達3次的人,必須判6個月以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重罰酒駕累犯,公益團體也立刻呼應。車禍關懷協會代表李余典:「修法我們支持,我們這邊全國有10個義務律師,隨時在各縣市,有機汽車肇事事件,可以做義務免費的服務。」
研擬祭出重罰是為了避免酒駕悲劇的發生,不過治本的方法還是養成開車不碰酒的習慣,才能確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