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某國立高中一名女班導師,涉嫌對多名女學生伸出狼爪性騷擾。一名畢業6年的校友美美(化名)指控,當年就讀高中時屢遭該名女師掀裙、摸耳及簡訊示愛,甚至逼換座位阻斷人際社交;該女師經性平會調查後性騷成立,遭校方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女師不服提行政訴訟求翻案,日前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女師性騷兩代學生 噁傳騷擾簡訊3年
判決書指出,美美於2011年自該高中畢業,2017年間聽聞在校學妹竟遭同一名女班導傳簡訊追求騷擾長達3年,甚至在被投訴後反控學妹「背叛」,隨後繼續以打工為名邀約其他學生。美美不忍再有學妹受害,決定挺身而出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申訴,還原當年受害過程。
此外,女師為了佔有美美,一周內隨時安排全班更換1至2次座位,限制其他同學與美美交談,導致美美在班上遭受人際孤立與極大心理壓力。女師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撫摸及週記求愛等行徑,主張處分過重提告求撤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耳朵、脖子與臉頰均屬性敏感部位,女師在車內密閉空間甚至曾稱「手手給我,不然要摸耳朵了」,顯已踰越師生適當社交界線,構成性騷擾且嚴重侵害學生性自主權。法官認定校方教評會決議解聘、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完全合法有據,判決女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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