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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女師性騷兩代學生!她畢業6年後挺身揭惡行 判決曝光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30 10:2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30 10:25
屏東一名女班導性騷擾兩代學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女班導性騷擾兩代學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某國立高中一名女班導師,涉嫌對多名女學生伸出狼爪性騷擾。一名畢業6年的校友美美(化名)指控,當年就讀高中時屢遭該名女師掀裙、摸耳及簡訊示愛,甚至逼換座位阻斷人際社交;該女師經性平會調查後性騷成立,遭校方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女師不服提行政訴訟求翻案,日前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女師性騷兩代學生 噁傳騷擾簡訊3年

判決書指出,美美於2011年自該高中畢業,2017年間聽聞在校學妹竟遭同一名女班導傳簡訊追求騷擾長達3年,甚至在被投訴後反控學妹「背叛」,隨後繼續以打工為名邀約其他學生。美美不忍再有學妹受害,決定挺身而出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申訴,還原當年受害過程。

 
美美控訴,女師當年身為其班導,不僅頻繁碰觸其耳朵、肩膀、臉頰及脖子等部位,甚至掀其裙子,更在週記寫下「妳是我的口香糖,讓我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等語示愛;女師還送昂貴NIKE運動鞋、單獨帶她去KTV唱歌錄音,甚至假借補習數學將她帶回住處。當時校方未落實性平通報,僅由校長與主任私下介入「隔離兩人」,未料女師竟色膽再起,多年後仍繼續對學妹伸出狼爪。

此外,女師為了佔有美美,一周內隨時安排全班更換1至2次座位,限制其他同學與美美交談,導致美美在班上遭受人際孤立與極大心理壓力。女師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撫摸及週記求愛等行徑,主張處分過重提告求撤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耳朵、脖子與臉頰均屬性敏感部位,女師在車內密閉空間甚至曾稱「手手給我,不然要摸耳朵了」,顯已踰越師生適當社交界線,構成性騷擾且嚴重侵害學生性自主權。法官認定校方教評會決議解聘、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完全合法有據,判決女師敗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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