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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拉女學生坐大腿摸腰!屏東補習班負責人二審逆轉判5月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9 17:5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9 17:55

屏東一名知名的補習班負責人兼數學老師李姓男子,被控強拉女學生坐自己大腿進行性騷擾,案經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於近日審理終結,撤銷原判決,改認定李男利用師生權勢與機會性騷擾罪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誘騙學生進辦公室伸狼爪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為屏東某語文資優補習班的經營者。2024年2月24日下午,李男藉口辦公室的木櫃門板損壞,要求當時在該補習班就讀的女學生進入辦公室幫忙修理。不料,李男竟趁女學生不及抗拒時,強行將其拉至大腿上坐下,並動手搓揉女學生的腰部至胸部下方處,以搔癢方式進行性騷擾。
 
 

一審認證據不足 判決無罪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堅決否認犯行。當時法官認為,全案僅有女學生的單一指述,且雖然女學生事後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PTSD),但因當時面臨多重生活壓力,難以證明身心症狀與本案有必然因果關係。此外,補習班員工均表示未察覺異狀,一審法官據此認定採證不足,判處李男無罪。
 

二審重審證據 逆轉有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在重新審酌後發現,多名證人的證詞情節已足以補強女學生的指訴,且具備一致性。法院參考病歷資料發現,女學生在案發後確實多次前往身心科求診,認定李男的行為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中的利用機會性騷擾罪。

 

二審法官在判決中嚴厲指出,李男身為教育機構負責人及老師,本應保護未成年學生,卻利用學生在辦公室修櫃門的機會乘隙性騷,導致女學生深感恐懼不安,心靈受創嚴重,甚至影響後續就學情緒。

考量到李男自始至終否認犯行,且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罪後態度不佳,高雄高分院最終改判李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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