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去年交保後戴電子腳鐶接受科技監控。沈慶京二審委任的律師團徐履冰、謝宗霖、李玉卿近日聲請,8月14日到17日暫時解除科技設備監控到三軍總醫院接受核磁共振檢查,但高院承審法官打電話給他的主治醫師,經回覆沈有失智問題需檢查,但沒有檢查的急迫性。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他的聲請。可抗告。
防逃亡 沈慶京「電子腳鐶」監控到11月
沈慶京提出聲請,因磁振造影檢查的需要,經三軍總醫院排定8月15日上午9時至放射診斷部報到,請求法院准予暫時解除科技監控,在檢查前一天,也就是8月14日拆除,並於8月17日至指定處所安裝。
高院指出,沈慶京因圖利及交付賄賂罪等罪,一審判處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雖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裁定自今年5月2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並命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報到,科技監控至11月23日。
法官電詢問病況 主治醫:年底前做沒問題
裁定指出,沈慶京提出檢查單上的病名為本態性顫抖、高血脂症、慢性消化性潰瘍等,並非有急迫性需治療的疾病。
高院也認為,卷內尚無相關事證可認沈如未立即MRI檢查,恐將延誤病情評估及後續治療時機,難憑醫院檢查單就認定有配合暫時解除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性,駁回聲請。如果有特殊情狀或緊急事件,可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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