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劃遺產分配時,許多民眾常有一個迷思,認為經過公證人簽署的「公證遺囑」,法律效力一定大於由他人協助紀錄的「代筆遺囑」。專家表示,當2份遺囑內容出現衝突時,判斷的關鍵依據並非遺囑的形式,而是採取另一個判準。
時間決定一切:以「最後一份」為準
律師蘇家宏指出,不管是「公證」遺囑還是「代筆」遺囑,這兩者在法律上具備同樣的效力。當2份文件針對同一筆財產有不同的分配方式時,法律會以「時間在最後面」的那份遺囑,作為最終判斷依據。
蘇家宏強調,這代表即便第一份是公證遺囑,只要後續又寫了一份代筆遺囑(要符合法律要件),且內容表示要廢掉前面的遺囑,那麼原本的公證遺囑就會被取代。
內容不衝突時:2份遺囑可「截長補短」
如果寫了2份遺囑,但內容並不互相排斥,該如何處理?蘇家宏分析,這種情況下2份遺囑可以同時並存。例如:第一份遺囑交代「房子留給老大」,而第二份遺囑僅提到「珠寶、黃金與現金留給老二」,但卻漏掉房子分配給哪位子孫的內容。
掌握入門專業技術 保障遺願達成
蘇家宏提醒,遺囑的撰寫與執行其實包含許多「入門的專業技術」。民眾在立遺囑時,若想更改先前的決定,必須清楚了解時間先後的判斷標準。透過正確的法律觀念,才能確保自己在不同時期所留下的財產規劃,能依照最終心願精準執行,避免家人因理解落差而產生爭議。
◎ 諮詢專家/蘇家宏律師
原文請見:遺囑有兩份內容「鬼打架」怎麼辦?律師揭密:決定的關鍵不在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