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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熱蠟除毛控侵犯 夫開門驚見「全裸交疊」暴打男客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5 11:0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5 11:08
美容師指控為男客進行熱蠟除毛時遭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美容師指控為男客進行熱蠟除毛時遭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經營美容工作室的已婚女子小美(化名),指控去年底在為一名男客阿華(化名)進行熱蠟除毛時遭侵犯。儘管小美事後提出精神科診斷證明並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但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難以證明男客曾施用強制力,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不得抗告。
 

突擊目睹全裸 丈夫憤而動手 


根據判決書指出,經營美容工作室的小美去年12月幫阿華進行除毛服務時,對方出現生理反應,接著不顧小美反抗,將她壓制在美容床上強行性侵。
 

事發當下,小美的丈夫與朋友突然進入工作室,撞見兩人全身赤裸,丈夫一時情緒失控毆打阿華,阿華隨即穿上衣物離開現場;小美隨後向警方報案控訴強姦。
 

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檢方偵辦期間,小美解釋當時是因恐懼遭施暴、危及生命,才不敢呼救,並提出案發後罹患憂鬱症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診斷紀錄。然而,阿華始終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

 
檢方調查後發現,現場衣物並無破損痕跡,目擊證人也表示未曾聽到呼救聲或看見施暴過程。由於無法排除雙方合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檢方最終以犯罪嫌疑不足,對阿華做出不起訴處分。
 

法院駁回自訴:精神診斷難作唯一依據


小美不服處分向法院聲請准許自訴,她主張在極度恐懼下可能產生「僵住」反應而無法反抗,且丈夫與朋友均目擊阿華事後神情慌張。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證人的證詞僅能證明雙方曾發生性行為,無法直接證明阿華有使用強制手段或違反小美意願。至於小美提出的精神科診斷與諮商紀錄,法院認為相關內容多是基於當事人事後的單方面陳述,且導致精神壓力的來源不只有性侵一項可能,難以作為認定犯罪的充分依據。法院認定本案證據未達有罪判決的高度可能性,裁定駁回聲請。
 


#台南#美容工作室#性侵#自訴#證據不足#憂鬱症#不起訴#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精神科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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