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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偵查隊長陳彥錦4度性侵女警 賠100萬二審仍判7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14 09:5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5 10:58
前北市中正一陳姓偵查隊長。(資料圖/潘千詩攝)
前北市中正一陳姓偵查隊長。(資料圖/潘千詩攝)

時任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偵查隊陳姓隊長4年前被控,涉嫌酒後對1名女隊員四度犯妨害性自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4)日駁回上訴,仍維持7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表示,陳上訴否認犯行,並指摘原判決不當,然被告罪證明確,答辯均不足採信,應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既遂及未遂罪,被告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檢察官主張定刑過輕,衡以原審量定刑期,已依《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詳為斟酌,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符合法規範之目的,也無違反比例、平等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並就應執行刑也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與符合法律授與裁量之恤刑目的,檢方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警界重點栽培明日之星 辦公室、車上侵犯女警


陳彥錦為警察大學66期畢業,曾任前法務部長施茂林隨扈,歷任刑事局、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偵五隊長、以及文山一分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是台北市警察局重點栽培對象。案發後,陳被記2大過免職,他提行政訴訟卻因提告逾期,免職確定。

起訴指出,陳員自2020年底開始至2022年5月間,分別在住處、車上以及警局辦公室等地,涉嫌4度侵犯同1名女隊員,其中3次強制性交得逞,另1次強制性交未遂,直到2022年6月,女隊員不甘受辱,主動驗傷後向分局督察室、婦幼隊等檢舉。
 

辯「合意婚外情」不被採信 另須賠百萬


 
陳員被送辦時堅稱,是合意性交並無違反對方意願,主張是感情糾紛,與被害女隊員有婚外情。檢方根據證詞採信被害人說法,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一審依3個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各判5年、4年10月、4年6月,未遂罪判2年6月,應執行7年徒刑。民事部分,被害女隊員請求精神慰撫金等,一審判決陳應賠償女隊員100萬6067元;案件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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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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