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滲透共諜案,前外交部長吳釗燮辦公室諮議何仁傑被高院認定,根本碰不到涉密文件,被當成「虛報經費的人頭」,二審改判無罪;至於前民進黨黨工黃取榮、邱世元、前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3人也因一審法條適用錯誤等理由,獲撤銷改輕判3年至6年不等徒刑。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26)日表示,針對何仁傑無罪,決定研議提起上訴,至於黃取榮3人將在收到判決後,均研議提起上訴。
高院:何仁傑只是人頭 無法接觸機敏文件
本案一審判黃取榮10年徒刑、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上訴後,二審改判黃取榮應執行6年、邱世元5年徒刑、吳尚雨判刑3年,何仁傑無罪。
其中,二審認定,何仁傑並非黃取榮口中的聯繫對象「大B」,何平日負責業務與外交機敏文件無涉,何僅是被用來包裝來源、請領經費的「人頭角色」,並未實際參與情蒐或洩密,改判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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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