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日前針對一起不倫案件做出判決,一名與丈夫結婚超過30年的婦人,因與女婿發生婚外情被抓包,竟直接離家、人間蒸發超過2年。桃園地院家事法庭認為,婦人的行為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判准其丈夫的離婚訴求。
偷吃女婿遭抓包 桃園媽羞愧離家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婦人於1994年6月婚後,與丈夫一同居住在桃園市至今,育有2名成年子女,卻在2023年出軌親女婿,溫存畫面甚至被女兒親眼目睹。該名婦人的丈夫崩潰表示,抓包兩人的婚外情後,該名婦人就人間蒸發,過去兩年來更是毫無音訊,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及同條第2項「重大事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由於該名婦人經合法通知後仍拒絕出庭,且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意見,桃園地院家事法庭因此審酌原告(婦人丈夫)、證人(原告友人)等人證詞,認定該名婦人離家超過2年,確實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最終判准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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