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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之手」整形名醫湯月碧涉收賄59萬 更二審判6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6 10:4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6 11:04
台大整型外科前主任湯月碧。(圖/TVBS資料畫面)
台大整型外科前主任湯月碧。(圖/TVBS資料畫面)

有「上帝之手」美譽的前台大整形權威主治醫師湯月碧,因涉嫌利用醫療器材採購機會向廠商收賄59萬餘元,案件自2010年起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25日依3個《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處6年徒刑,可上訴。

法院調查,2010年間,湯女因台大整形外科有器材採購需求,她收取郭姓業者賄賂41萬8000元,並扣抵之前她的債務17萬3000元,護航醫材商得標;此外,2009年間,湯女因有繳稅及自身用款的需要,她沒有採購消耗器材,卻讓郭姓業者提供假發票,供她向青杏等醫學基金會申請補助款。

 
 

廠商認罪、助理依湯月碧指示辦事


湯雖矢口否認,但因事情多交由助理負責,助理證稱聯絡廠商、修改標案及向廠商索取假發票都受湯指示,加上醫療器材廠商認罪,她一審依貪污罪判處12年,不實發票判1年,可易科罰金。

二審貪污罪改判9年,不實發票駁回上訴。更一審改認定湯女犯洩密罪,又因案件繫屬法院逾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但被第三審撤銷發回。

 
高院更二審認為,湯月碧犯行應論以數罪,一審只認定成立一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有所違誤。湯月碧在調詢中已自白犯行,且高院前審審理中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應適用減刑規定,加上案件繫屬第一審迄今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再依《速審法》減刑,改判6年徒刑。
 

連勝文臉部救星、醫術被譽「上帝之手」


連勝文2010年11月遭槍擊時,湯月碧擔任醫療小組召集人,連勝文傷後因臉上看不出疤,網友讚譽湯女醫術為「上帝之手」。但收賄事件爆發後,她就離開台大醫院報准退休。

更多新聞:吳釗燮前秘書共諜案一審重判8年2月 「二審逆轉無罪」理由曝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湯月碧# 上帝之手# 台大整形外科# 醫療器材採購# 連勝文# 假發票#貪污#高院#更二審#速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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