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台灣高等法院已分案完畢。其中,會計師端木正否認政治獻金申報不實,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1年。端木正上訴後改口認罪,請求法院不要延長科技監控。台灣高等法院10日裁定,延長個案手機監控8個月,可抗告。
檢方指控,端木正在申報內容未完成查核且未達平衡之情況下,出具9筆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監察院。端木正在偵查、一審期間始終否認犯罪,辯稱登打資料與會計師身分無關,不須依照審計準則。
偵查、一審均不認罪 端木正一審判1年
台北地院認定,柯文哲競選總部委任端木正的工作內容也包含政治獻金的指定帳務工作,且支出錯誤也會導致銀行餘額與收支結算餘額不符,會計師查核時應該修正,可見端木正沒有確實執行查核工作,依《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處1年。
因端木正、同案被告李文娟的個案手機監控期限在6月14日屆滿,高院詢問端木正、李文娟的意見。其中,李文娟主張,所涉罪名與刑度並非重罪,且提出150萬元具保金,又已年屆花甲之年,目前無收入,不具備謀生能力,無逃亡動機與財力,自無科控必要。

端木正上訴二審認罪 求不要延長科技監控
端木正二審委任2024年剛考上律師的女兒為他辯護,主張父親一審均如期到庭,自2024年8月15日至今均按時完成監控線上報到,從未出現接近海港、機場或設備電量過低等異常警示,且已坦承犯行,一審刑期不重,偵查中已付100萬具保金,也須在台照顧年邁母親,也無延長科控必要。
高院認為,我國四面環海,具備偷渡潛逃的風險,實務上不乏有被告拋棄高額具保金與親人依然潛逃的先例;「手機定時定位報到」的科技監控,防逃效果遠比單純限制出境或具保更好,裁定延長2人的科技監控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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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