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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入口罩國家隊發國難財賺619萬 藍吉訶德老闆二審緩刑5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09 15:5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09 15:57
醫用口罩。(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醫用口罩。(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020年因應新冠疫情,徵用全國醫用口罩。藍吉訶德公司負責人藍勝威在桃園市大溪區經營口罩工廠,面對徵召卻謊稱「現在沒生產」拒絕加入口罩國家隊,卻持續私造、哄抬口罩價格,直到被查獲已獲利619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依《傳染病防制法》判處藍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可上訴。

2020年1月15日,衛福部公告新冠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又於同年月31日起公告「全數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及外科手術口罩。當時國內醫用口罩短缺,實施實名制,定價為每片5元。2020年3月10日起,醫用、手術及N95口罩被公告為「防疫物資」。

 

衛福部於2020年2月13日辦理徵用藍吉訶德公司的醫用口罩時,藍勝威謊稱「我們只製造一般工業用口罩」;同月25日,藍男簽下切結書,宣稱公司目前無生產可供政府徵用的醫用口罩。

藍男隱瞞工廠製造醫用口罩的事實,持續私下製造並以高價販售給購買民眾,價格哄抬。直到2020年5月19日被警方查獲為止,藍勝威總計獲利高達619萬8600元。

二審認罪給緩刑5年 須繳百萬、受法治課程


一審判處1年10月徒刑、公司判罰20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他同時觸犯《傳染病防治法》囤積、哄抬防疫物資罪,以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定,應依較重的《傳染病防治法》論罪,原審錯誤適用較輕的特別條例,因此撤銷原判決。

 

二審考量,藍勝威二審時坦承全部犯行,已知悔悟,與一審的態度不同,量刑基礎已發生變更,加上之前沒有故意犯罪遭判刑的紀錄,「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給予緩刑,並附帶繳錢予公庫、保護管束及接受法治教育等條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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