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專門委員、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被已停業「老優雅」餐廳老闆答姓女子指控,涉以高階警官身分討債1200萬元。黃建榮否認犯罪,指答女才是投資詐騙犯,並未施壓或恐嚇,自己才是詐騙受害人,台北地院今(9)日依恐嚇罪,將黃判處7月徒刑。可上訴。
黃建榮曾任台南市刑大大隊長、瑞芳分局長、新北市刑大大隊長、保一總隊副總隊長、嘉義市警察局長,因捲入案「88會館案」降調警政署法制室專門委員。
一句「一定讓你進去關」挨告
起訴指控,黃建榮2022年5月出借1千萬元給答女,答女簽本票允諾借款1年、利息200萬元。後因2022年11月爆發88會館案,黃擔心金流遭調查,於2023年8月要求答女提前兌現支票,恫稱「這兩張支票日期一定要改,要提前兌現,不能等到2024年7月1日才兑現,如果你不配合,我是刑事局副局長,我可以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不管做真的或假的,一定讓你因詐欺罪進去關」。
談話3天後,答女在店內交付4張面額共1100萬元的支票給黃建榮。之後,黃透過他人名義去新北地檢署檢舉答女涉嫌吸金,答女反控黃涉嫌恐嚇取財,檢方偵辦將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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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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