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日前發生一起擋車事件,一名廖姓婦人疑似因不滿臨停車輛的車燈照射住處,憤而搬出板凳坐在斑馬線上,與駕駛僵持長達半小時。警方獲報到場後勸導雙方,並請駕駛先行離開,所幸未引發更大衝突,但婦人肉身擋車的行為已違法,員警依法舉發。

信義區婦擋車半小時 原因竟是「車燈」
目擊民眾描述,司機過來可能走錯路要倒車,然後可能照到婦人,婦人可能覺得被照到不舒服,就坐在那邊。目擊者補充,因為晚上燈光不好,所以駕駛開著大燈,倒車時剛好照到婦人,婦人可能因此覺得不舒服。關於車燈亮度,一般家中檯燈約400至800流明,車子近光燈則落在2000至3000流明之間,如果是遠光燈就更亮,大約是家中主燈的3倍左右,被瞬間照到眼睛,會感到不舒服。
三張犁派出所所長呂俊逸表示,經了解為廖姓婦人,因不滿臨停車輛車燈照射住處,與駕駛發生口角,遂持板凳坐於道路上阻擋車輛通行。據了解,婦人原本疑似坐在自家門口看書,結果車燈照過來太亮,才會跑到路中央坐下。雖然事件在警方勸導下落幕,但擋道的行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想出氣選擇這種方式,恐怕得面臨罰款。
【危險動作,請勿模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