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尾隨跟蹤伸狼爪,婦人機警避開,嫌犯只摸到肋骨,不過承辦的檢察官卻認為,嫌犯只有摸到肋骨,沒有碰到被害人的胸部,不構成猥褻罪,不起訴處分,民眾聽到,都覺得不可思議。
TVBS記者李葆仁:「嫌犯就是在這個路口發現騎機車的被害人,然後一路尾隨500公尺,趁被害人停紅燈 伸出狼爪。」
襲胸之狼伸狼爪,還好被害人機警避開,最後只摸到肋骨,不過承辦的女檢察官認為,嫌犯沒觸碰到被害人的胸部或身體其他的隱私處,沒達到讓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程度,不構成刑法的強制猥褻罪,跟性騷擾防制法的強制觸摸罪,最後決定不起訴襲胸狼,民眾都覺得不可思議。
民眾:「不公平,非常不公平。」記者:「為什麼?」民眾:「因為如果歹徒都這樣,每個女生被摸一下也沒關係,碰到身體就覺得已經算侵犯,更何況還是陌生人。」
肋骨跟胸部,幾公分的距離,成了檢察官考量的重點,肋骨不算重點部位,檢察官的認定,讓襲胸狼逃過法律制裁,只是身體遭陌生人侵害的被害人,心裡的創傷,同為女性的承辦檢察官,不知道能不能感同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