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32歲男子王俊淵,去年7月至9月間因質疑台北地院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金額太貴,三度寄發恐嚇電子郵件至總統府民意信箱。王男在信中,並遷怒於新北市政府與地方法院,揚言若不發放回饋金,將攜帶燃燒彈前往市府與法院實施攻擊,甚至宣稱「殺人前先砸爛法院」,案經北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
檢警預防性搜索 驚見住處有燃燒彈材料
由於恐嚇內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檢警隨即成立專案小組,並於去年9月18日、王男預告行動的前一天,持搜索票前往其住處執行搜索。警方在現場查扣了工業酒精及已成形的自製計時裝置,認定王男確有實施放火攻擊之預備。據了解,王男除對政治人物案件不滿,亦因自身捲入詐騙案不滿法院辦理進度,才憤而計畫對市府及地院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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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管轄由北院審理 一審判決1年徒刑
由於新北地院全體人員皆為潛在被害人,該案經高院裁准移轉由台北地院審理。一審法官認為,王男不思以理性方式宣洩情緒,竟著手預備放火工具並恐嚇公眾,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其在審理初期坦承犯行,最終依6項恐嚇公眾罪及1項預備放火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准予易科罰金36萬5000元。
上訴後改口否認犯行 高院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王男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在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王男竟推翻先前在偵查與原審中的認罪供詞,改口否認犯行並批評判決不當。高院合議庭審核各項查扣物證與電郵紀錄,認定王男辯詞與事實不符,其對證據的評價與法律適用之質疑亦無理由。最終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1年徒刑判決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