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侵占政治獻金,經過1年密集審理,上月26日一審依收賄、圖利、背信等罪嫌,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引發社會各界關注。對此,政治色彩濃厚的律師李震華也在臉書上發文批評不合理之處,並且點出3大關鍵直指柯案法官就是「恐龍法官」。
律師指出3大關鍵
李震華貼文指出,第1點,把彭振聲、邵秀佩當認罪,就是恐龍。李解釋,認罪必須承認檢方所指訴的犯罪事實,但彭副市長說我堅持京華城送審給容獎的程序合法,這樣,依法當然不能算認罪!那為何法官會接受算認罪?因為恐龍必須要向政治上級交代,這樣才剛好拿來做判決柯文哲有罪的證據啊。李震華接著表示,第2點,把京華城案自陳情、送研議、公展、都計委會審議等所有的合法程序,全部都認定是圖利結果的違法程序,所有合法程序只因為事前柯沈會面,就「豬羊變色」,不須其他直間接可靠的證據佐證,這正是恐龍無知但兇狠的地方!
李震華指出,第3點,210萬給政黨的獻金,明明跟容獎由560%提高到840%的起訴犯罪事實無關,不論時間點2020年在很前面,而且朱亞虎給李文宗的簡訊文字說的那麼清楚:「就是要感謝柯市府依照監察院糾正,把郝市長違法取消的商業區基本容獎560%,依法還給京華城」,因此依法捐給政黨政治獻金表達感謝而已,完全跟後來2022年再由560%提高到840%的恐有圖利的程序無關,只有恐龍法官敢無視明白文字及時間點不對而硬拗,最致命的硬拗就是210萬是圖利120億的對價關係,這當然就是給上級/政治力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