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2024年5月14日晚間,在龜山區德明路一帶,兩度親吻學妹並摟抱對方,涉及強制猥褻行為,黃男甚至在事發後詢問學妹「妳是不是在暗爽」,讓學妹感到非常噁心,甚至還有不好的念頭出現,且要求黃男道歉未果,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案件,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訴。
違反學妹意願 帶到巷弄內摟抱強吻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與被害女子為學長學妹關係,在2024年5月14日晚上18時許,黃男邀約學妹在龜山區德明路附近碰面,見面後黃男違反學妹意願,先行親吻,隨後又將學妹帶至巷弄內廂型車後方,以雙手環抱及摟抱腰部,再次親吻學妹,強制猥褻行為得逞。
噁問妳是不是在暗爽 學妹憤而報案
檢警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黃男起訴,黃男對此則辯稱,案發當日曾先發訊息表明要「喇機」,並稱「當天做的行徑我都承認」、「妳那時候沒有馬上拒絕我,所以才做親吻跟擁抱舉動」、「真的很對不起」等語,但聊天紀錄已刪除。
桃園地院日前審理案件,法院審酌,黃男為滿足私欲,未顧及女子身體與性自主權,造成女子精神創傷,且未與女子和解或補償,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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