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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京華城案一審11名被告判決一次看 柯遭沒收破千萬

記者 蕭沁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6 17:0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6 19:01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圖/胡瑞麒攝)
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圖/胡瑞麒攝)

前台北市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遭北檢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今(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背信罪判處柯文哲17年、沈慶京10年、應曉薇15年6月、李文宗4年6月,至於另7名被告則是遭判無罪至6年6月不等刑期,至於沒收所得部分為木可公司最高,共被沒收6,134萬元。

11名被告一覽。(圖/AI協作)

11名被告完整宣判主文如下:

(一)柯文哲:
 
1.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
2.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
3.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4.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二)應曉薇
1.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6年。 
2.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5月、褫奪公權6年。

(三)沈慶京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5年。

(四)黃景茂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五)彭振聲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六)邵琇珮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七)李文宗
1.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2.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3.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無罪。

(八)李文娟
1.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
2.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8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九)端木正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

(十)吳順民無罪。

(十一)張志澄無罪。

被告姓名 主要罪名與刑責 應執行刑期 / 處置 褫奪公權 備註
柯文哲 違背職務收賄罪 (13年)公益侵占罪 (2年)共同公益侵占罪 (3年6月)共同背信罪 (2年6月) 17年 6年 沒收 1,260萬元
應曉薇 違背職務收賄罪 (14年)洗錢罪 (3年) 15年5月 6年 併科罰金 1,000萬元沒收 5,250萬元
沈慶京 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圖利罪 10年 5年 併科罰金 2,000萬元
黃景茂 共同公務員圖利罪 6年6月 3年
彭振聲 共同公務員圖利罪 2年 1年 緩刑3年
邵琇珮 共同公務員圖利罪 1年3月 1年 緩刑3年
李文宗 共同公益侵占罪 (3年2月)共同背信罪 (2年6月) 4年6月 -- 收賄罪部分無罪
李文娟 共同公益侵占罪 (2年)不實會計憑證罪 (8月) 2年4月 --
端木正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 1年 --
吳順民 -- 無罪 --
張志澄 -- 無罪 --


沒收所得:

(一)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
(二)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
(三)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
(四)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
(五)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

受沒收對象 沒收金額 (新臺幣) 說明
鼎越公司 121億 0,545萬 6,748元 犯罪所得沒收
木可公司 6,134萬 6,790元 犯罪所得沒收
應曉薇 5,250萬元 個人犯罪所得
柯文哲 1,260萬元 個人犯罪所得
柯文哲、李文宗 827萬1,095元 共同沒收

 


柯文哲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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