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沖繩案,通訊行依正當管道收購手機,結果不到一個月被失主找上門,堅稱定位就在店內要拿回遺失物,老闆現身說法澄清是,拾得人在沖繩要去機場時,司機交付給他,才幫忙撿回台灣送到派出所,但過了六個月都無人認領才賣掉。

通訊行喊冤 合法收購手機
李先生進一步說明,後來向他們出售手機的人,是在臉書看到收購手機的廣告前來接洽。對方事先在網路上表明,這支手機是放在警局長期無人招領,依規定所有權已歸屬於他,詢問是否可以出售。通訊行當時以5000元收購,雙方也簽署了讓渡書,隨後手機被拆卸零件賣給廠商,這也是定位最後停留在通訊行的原因。
針對此案,法界人士分析,撿到手機的人如果認為手機是台灣旅客在沖繩遺失,基於比較容易找到失主的想法而將手機帶回台灣送交警局,可以顯示該人並沒有侵占遺失物的故意,因此應該沒有侵占罪的疑慮。此外,相關遺失物流程也已經合法完成,該人已取得手機所有權,可以自行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