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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合法收購竟是「沖繩遺失物」失主衝現場找 通訊行喊冤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張志旻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2 17:4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2 22:49

手機遺失沖繩案,通訊行依正當管道收購手機,結果不到一個月被失主找上門,堅稱定位就在店內要拿回遺失物,老闆現身說法澄清是,拾得人在沖繩要去機場時,司機交付給他,才幫忙撿回台灣送到派出所,但過了六個月都無人認領才賣掉。

合法收購竟買到沖繩遺失物,通訊行喊冤。(圖/TVBS)


 
通訊行老闆李先生現身說明事件始末,他表示當初撿到手機的民眾是在前往機場的路上,司機交付給他,由於沒有時間送交當地警局,加上手機上有平安符,認為可能是台灣人所有,便決定將手機帶回台灣,希望失主比較有機會取回。該民眾回國後隨即將手機送交派出所處理。
 

通訊行喊冤 合法收購手機

 

李先生進一步說明,後來向他們出售手機的人,是在臉書看到收購手機的廣告前來接洽。對方事先在網路上表明,這支手機是放在警局長期無人招領,依規定所有權已歸屬於他,詢問是否可以出售。通訊行當時以5000元收購,雙方也簽署了讓渡書,隨後手機被拆卸零件賣給廠商,這也是定位最後停留在通訊行的原因。

針對此案,法界人士分析,撿到手機的人如果認為手機是台灣旅客在沖繩遺失,基於比較容易找到失主的想法而將手機帶回台灣送交警局,可以顯示該人並沒有侵占遺失物的故意,因此應該沒有侵占罪的疑慮。此外,相關遺失物流程也已經合法完成,該人已取得手機所有權,可以自行處分。

 
警方認定整個流程並無違法情事,事後當事人也暫不提告。這起事件讓原本以為遺失一年多的手機可以失而復得的失主,因為太晚查看定位而錯失取回時機,心情從燃起希望再度跌入谷底。


#手機遺失# 沖繩# 新北市# 通訊行# 失主# 台灣人# 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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