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徐姓女子於112年8月8日凌晨,開車行經大雅區神林南路272巷9弄,準備要右轉進入巷弄內時,未注意到前方游姓男子醉倒在路上,不慎將其輾過還拖行4.7公尺,沒想到徐女肇事後僅下車查看,並未報案,案發後緊急開車離開現場,造成游男不治死亡。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游男醉倒在路上是主要肇事原因;徐女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徐女被依過失、肇逃致死罪判1年3月,緩刑2年。
游男傷痕累累倒地 家人外出看到嚇壞
判決指出,徐女當時開車由北往南方向行駛,凌晨右轉進入大雅區神林南路272巷時,輾過不勝酒力倒臥在地上的游男,還拖行游男的軀體達4.7公尺,造成男子有頭胸腹部鈍挫傷、多重器官損傷等傷勢,徐女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停車下車察看,目睹游男受傷倒臥在地,她並沒有報警,馬上上車離開。
游男傷痕累累的倒在路上,被外出的家人發現後,趕緊打電話報案,不料在凌晨3點宣告不治;而肇事的徐女則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大雅派出所報案自首。
徐女在偵訊時,否認有何過失致死的行為,她辯稱:「回家時,感覺到轉彎時車子有點搖晃,當下有下車察看,但是沒有看到東西,於是她就開車回家了,到家後,驚覺不太對勁,又再次返回現場察看,看到救護車就慌了,也不敢開車,馬上打給朋友來接她,並帶她去報案。」關於過失致死、肇事逃逸她都不認罪。
法官認為,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輾壓游男致死,讓家屬承受驟失親人的痛苦,犯罪損害實屬重大,徐女肇事後還逕行離開現場,確實有錯,審酌徐女坦承犯行,且與家屬達成調解,並且賠償完畢,考量徐女的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狀況,依過失致死罪處7個月有期徒刑;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1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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