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因涉嫌透過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介紹,長期接受9家廠商供養,收賄711萬元,行賄廠商有事就幫忙喬。台北地院今(13)日傳喚張騰龍1人出庭,張騰龍當庭認罪,說「怪我自己笨」,強調他聽鄭天財一句拜託,就幫忙募款,不敢自稱被利用,也不願說被出賣,「但我看過鄭天財在辦公室收業者的錢,2、3次」。
開完庭後,張騰龍簡短表示,他只是很難過,不願說自己被出賣,他陳述事實,不摻雜個人情緒。

張騰龍在法庭上供稱,最初他聽鄭天財一句拜託,就找朋友募款,鄭跟他借帳戶,錢入帳他就領出來交給鄭天財或鄭的辦公室杜雯燕,一毛錢沒私吞到自己口袋,鄭還保證會處理帳戶稅務問題,直到被約談才知道鄭根本沒處理。
出借帳戶內留下13萬 檢方指是犯罪所得
張喊冤表示,鄭天財案發後不敢繼續領錢,帳戶內留下13萬元存款,被檢察官當成是他的犯罪所得,「我寧可他們領光」。辯護律師表示,願全額繳回。
因去年底鄭天財被起訴後曾推稱,張騰龍擅自以「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名義召集相關部會開會,讓大眾誤以為他做了這些為非作歹的事,他絕無收賄護航等貪污行為。
張騰龍強調,每次發出開會通知前必定告訴鄭,也將資料傳給杜雯燕建檔,「不只本案的9次,而是超過900次」,且本案所列9次涉弊的會議,鄭親自主持幾場,關於金管會的會議是杜主持,其餘是他主持。
辯護律師補充主張,張騰龍偵查中認罪,犯行僅涉及發開會公文、提供帳戶與發起募捐,請法官斟酌是否須分論併罰9個洗錢罪。
在國會辦公室目睹2、3次鄭天財收錢
張強調,「我只是陳述客觀事實」,做錯事就要認錯,不敢自稱被利用,反正「講再多也沒用」,請求法官原諒他。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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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