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因涉嫌透過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介紹,長期接受9家廠商供養,讓行賄廠商掛名鄭委員特助名義,只要有事就找委員協調,幫忙喬事。台北地檢署查出,鄭天財收賄711萬、張騰龍收賄13萬,今(24)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鄭、張2人,對鄭具體求刑10年,沒收犯罪所得,張因坦承部分事實,求處適當之刑。檢方同時聲請沒收鄭、張2人的犯罪所得額。
起訴指出,鄭天財於2020年12月起,陸續透過張騰龍等人介紹、結識江俊昇等業者,以贊助鄭天財參與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透過轉帳至張名下帳戶,或以現金交付,定期給付1萬至10萬元賄款,建立長期供養關係。行賄業者除可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以利其對外推展公司業務外,若遇有公司業務上需要與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時,鄭、張則提供持續性協助。

執行長張騰龍因另案已先遭起訴
張騰龍2023年7月14日因另外涉及營建署組長張之明貪污案遭羈押,部分行賄金,自2024年3月至8月間,改由羅絜騫統籌收取,持續交付給鄭天財。
檢方查出,鄭天財自2020年至2024年間,共收受江俊昇等9業者賄款合計達711萬元;張騰龍則協助聯繫、發開會通知、協調行政機關等,並因助理不再提領帳戶內款項,實得13萬元賄款。
檢察官認為,鄭天財長期利用立委職權收賄,嚴重侵害公務廉潔,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行賄的鑫峸公司負責人江俊昇等8家業者,獲緩起訴2年,各須支付公庫70萬至200萬元,其中2人另須接受2場、4場法治教育課程。報關業者林高任因死亡,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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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