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區2025年3月發生一起心碎死亡車禍,一名40歲的蔡姓駕駛開車行經限速50公里的圓環北路與豐洲閃燈路口時,卻違反規定嚴重超速至102.7公里,此時未禮讓幹線道車先行的35歲林姓男子駛出,煞車不及的蔡男將林男撞翻,更導致林男死亡,全案經過近一年審理,台中地院考量蔡男賠償60萬元,已有積極填補損害,依過失致死處6月,緩刑2年,可上訴。
限速50卻超速到102.7公里 他撞死未禮讓駕駛

據判決書指出,蔡男2025年3月2日0時21分,開車沿豐原區圓環北路一段由三豐路往中山路方向行駛,但此路段限速50公里,蔡男仍未注意減速慢行,狂飆102.7公里,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駛入。

而嚴重超速的蔡男行經圓環北路與豐洲閃燈路口時,林男恰巧沿豐洲路由豐原大道7段往三民路方向行駛,只是身為支線道車的林男,也沒有暫停讓幹線道車的蔡男先行,蔡男煞車不及高速撞上,林男連人帶車翻覆,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頸椎骨折、雙側創傷性血胸到院前死亡。
賠償60萬 法官給緩刑
後續台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審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認定蔡男嚴重超速是肇事主因,漠視其他用路人安全,使林男家屬因痛失至親,受有重大且無可回復的精神創傷,應加重其刑。
不過法官同時考量蔡男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且於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給付60萬元賠償,林男家屬願意給予緩刑的機會,但不拋棄民事求償,審酌一切情狀,相信蔡男經此次懲處後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處6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