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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議員參選人爆酒駕肇事!遭判2月不予緩刑 認了:讓社會失望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23 12:5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23 13:07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初選參選人黃偵琳爆酒駕肇事。(圖/翻攝自黃偵琳臉書)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初選參選人黃偵琳爆酒駕肇事。(圖/翻攝自黃偵琳臉書)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被爆出於去年1月29日凌晨酒後騎車上路,行經高雄市三民區時與民眾發生擦撞,導致對方受傷。警方酒測發現黃偵琳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超出法定標準。案經高雄市地方法院審理,依《刑法》第185條之3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且不給予緩刑。對此黃偵琳稍早回應,認了自己「確實做錯了」,強調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會逃避,「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我的人為難,我向大家道歉」。

黃偵琳酒駕遭判2月徒刑 法院不給予緩刑

據判決書指出,黃偵琳於去年1月28日晚間10時許前往友人家中飲酒,當時她已有醉意、明知自己無法安全駕駛,仍於隔日凌晨1時50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外出。凌晨2時20分,她行經三民區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時,與另一部機車發生擦撞,造成民眾受傷。凌晨3時25分,警方對黃偵琳進行酒測,檢出其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3毫克,已超過法定標準。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黃偵琳在警方完成酒測後才承認肇事,屬於自白行為,未達到自首減刑的標準。法官指出,考量黃偵琳酒後駕駛情節重大,且已造成他人受傷,因此認為不宜宣告緩刑,最終判處黃偵琳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若以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對此黃偵琳稍早在社群平台上回應,坦承「我確實做錯了」,表示那天晚上確實喝了酒,卻還是選擇騎車返家,對自身狀態做了錯誤判斷。強調會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會逃避。黃偵琳表示,酒後駕駛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我的人為難,我向大家道歉。」承諾會對酒精與駕駛採取零容忍。只要當天有任何行程,一律不飲酒。只要涉及飲酒場合,當天絕不自行駕駛,交通由團隊統一安排代駕或叫車。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黃偵琳#酒駕#法院判決#酒測#擦撞#受傷#有期徒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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