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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UBER惡狼出沒!扒光乘客衣錄影 性侵完丟包路旁跑了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21 15:0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21 15:50
台中一名陳姓UBER計程車司機,侵犯女乘客錄影,事後還丟包。(示意圖,與此事件無關/Uber提供)
台中一名陳姓UBER計程車司機,侵犯女乘客錄影,事後還丟包。(示意圖,與此事件無關/Uber提供)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24年12月擔任UBER計程車司機,沒想到他載送一名酒醉女乘客返家時,竟按捺不住色心,將女乘客衣服脫光性侵,並全程持手機拍攝,得逞後更把女乘客丟包在路旁開車離去,事後女子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乘機性交處陳男3年10月,可上訴。

載女乘客返家 竟性侵對方錄影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2024年12月7日凌晨3時,開UBER計程車載女乘客返回西屯區家中,結果抵達後,陳男扶女乘客下車,只是陳男見女乘客因酒醉陷於不能抗拒,竟將她拉到計程車後座。

隨後陳男把女乘客衣服脫掉,進而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持手機錄影,同日5時再將女乘客留置在路旁開車離去,女乘客清醒後驗傷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起訴。

犯後態度良好 乘機性交判3年10月

台中地院一審時,女乘客稱有印象陳男侵犯,但已經是酒醉很茫的狀態,不舒服也沒有力氣反抗或呼救,法官勘驗影片後,認為女乘客不能抗拒的原因,是因自行飲酒所致,非陳男實施強制力,認定陳男是構成乘機性交。
 

而法官也譴責,陳男明知女乘客酒醉,卻侵害對方性自主權及隱私權,造成女乘客身心難以抹滅傷痕,惡性重大,不過考量陳男已和女乘客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女乘客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犯後態度良好,依乘機性交處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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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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