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2024年12月擔任UBER計程車司機,沒想到他載送一名酒醉女乘客返家時,竟按捺不住色心,將女乘客衣服脫光性侵,並全程持手機拍攝,得逞後更把女乘客丟包在路旁開車離去,事後女子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乘機性交處陳男3年10月,可上訴。
載女乘客返家 竟性侵對方錄影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2024年12月7日凌晨3時,開UBER計程車載女乘客返回西屯區家中,結果抵達後,陳男扶女乘客下車,只是陳男見女乘客因酒醉陷於不能抗拒,竟將她拉到計程車後座。隨後陳男把女乘客衣服脫掉,進而性侵得逞,過程中還持手機錄影,同日5時再將女乘客留置在路旁開車離去,女乘客清醒後驗傷報警提告,台中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起訴。
犯後態度良好 乘機性交判3年10月
台中地院一審時,女乘客稱有印象陳男侵犯,但已經是酒醉很茫的狀態,不舒服也沒有力氣反抗或呼救,法官勘驗影片後,認為女乘客不能抗拒的原因,是因自行飲酒所致,非陳男實施強制力,認定陳男是構成乘機性交。而法官也譴責,陳男明知女乘客酒醉,卻侵害對方性自主權及隱私權,造成女乘客身心難以抹滅傷痕,惡性重大,不過考量陳男已和女乘客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女乘客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犯後態度良好,依乘機性交處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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