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追求女網友不成被封鎖,竟另創一個新帳號重新聯繫對方,稱要以2500元跟她性交易被拒後,又藉口陪他操場運動把人騙出來,在自家車庫搞「車震」,直到女網友衣物被褪去,男子臉湊近,女網友才在昏暗光線下看清對方是被她封鎖的男子而哭喊不要,仍遭男子藉體型優勢性侵得逞。彰化地院判決男子應賠償50萬元。
女網友指控,2023年10月間,她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帳號「葉小強」的男子,聊天後兩人有出去見過2次面,後來男子有說希望交往,但她不想,隔天就封鎖男子。後來,男子改用「真心想交女友」的帳號聯繫她,說想要以2500元跟她性交易,經她拒絕,對方又佯稱要她「陪我在操場運動」。
2023年10月22日20時41分,她依約抵達男子住處,對方表示要「車震」,指示她進入車庫小客車後座,因當時燈光昏暗,一時沒有認出對方,直到男子脱去她的衣物丟到前座,才發現眼前的人就是被她封鎖的「葉小強」,她當下就想走了,又推又打,但被葉小強壓在身上,接著就被強制性交,對方還很侮辱人丟2500元在她身上,叫她趕快走。女網友說,雖有預期要做性交易,但如果知道是葉小強約她,她不會願意。
性侵後傳訊「知道我是誰了吧」
法院調查,男子並不爭執當天有發生性行為,以及他案發後傳訊女網友「你知道我是誰了吧」,在接受調查時自陳「我當時沒有詢問女網友意願,我想說看女網友會反抗嗎,她都沒反抗,我有等30秒,想說她會不會把我推走,如果真的反抗的話我就不會做。」他還說,女網友之前跟他去逛夜市後,就封鎖他,如果對方知道是他,一定不會見面跟他性交易。
噁男強制性交判3年2月 還需吐50萬
法院重申「No means No」性自主決定權不容模糊空間,男子明知女網友若知悉其身分必不願發生性行為,卻刻意隱瞞並利用身體優勢壓制對方,已嚴重侵害女網友性自主決定權;雖雙方曾有性交易討論,但不代表案發當下女網友同意與男子發生性行為,判決男子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男子已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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