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新住民簡姓陸配前年帶著2個女兒負氣離家,以拍照誘騙小姊妹下新店碧潭溺斃,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16年6月。簡女雖未上訴,但檢察官認為,一審量刑過輕、簡女不適用自首減刑,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1日行準備程序,簡女泣不成聲哭問「是不是我活著,就是出於報復心態?」
高院昨天開庭時,簡女雖認罪但情緒激動,質疑是否因自己還活著才被認定為小孩溺死是她出於「報復」?被告律師表示,簡女也想尋短,但或許「小孩就是想要媽媽活下來,把話講出來」。
目前二審整理的爭點,包括釐清自首是否適用減刑、犯罪動機及報復心態等爭議。另外,新北市府代表主張,原審僅用一罪論處有誤,應數罪併罰,法官認為,這與檢察官主張有出入,要求3月13日前提出書狀。
家族爭執釀悲劇 碧潭溺斃2童
簡女為湖南人,在廣東經營自創護膚品牌,2014年與任職台商工廠的台籍白姓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女。2022年,簡女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砸瞎左眼,因無法工作,只好攜2名幼女隨丈夫返台定居,並與公婆同住中和公寓,但簡女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與公婆爭執。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因與公婆不和,一氣之下帶著9歲及10歲的女兒前往新店碧潭,她以拍照為由誘騙2名女兒下水。
陸配母一審遭國民法官判16年6月
北院認定,簡女因報復心態犯下故意殺害兒童罪行,但審酌她自首,且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以及她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狀,判刑16年6月。案經上訴,現由二審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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