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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警「開3槍誤殺」判無罪!死者姑姑揚言殺審判長 判決結果曝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02 21:1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2 21:14
新北中和警局開槍追捕嫌犯誤殺後座乘客判決無罪確定。(資料圖/TVBS)
新北中和警局開槍追捕嫌犯誤殺後座乘客判決無罪確定。(資料圖/TVBS)

新北市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警員張伯雍,2023年追緝一輛偽造車牌的轎車時,對車輛開出3槍,導致後座乘客鍾男頭部中彈身亡,張伯雍無罪定讞。鍾男姑姑不滿結果,打電話至高等法院恐嚇二審林姓審判長,「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了,我最想殺掉的就是林姓審判長」、「我有去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現在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等語,台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鍾男姑姑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中和警局開槍追捕嫌犯誤殺後座乘客判決無罪確定。(資料圖/TVBS)

電話恐嚇「殺法官」 自稱擁精神診斷不會死刑

判決書指出,鍾男姑姑對員警張伯雍誤殺姪子遭判無罪的判決結果不滿,歷經上訴失敗,2024年11月轉而遷怒至林姓審判長,打電話至高等法院,稱「我已經找好黑道買好槍了,我最想殺掉的就是林姓審判長,這個案子我還不是最想殺那個開槍的警察,我有去看醫生,我有診斷證明,現在這樣殺人是不是就不會判死刑?如果林姓審判長承認自己判錯,開始再審,我還可以原諒他,我還不會這樣放不下,他這樣判,最高法院也判決駁回,我不會就這樣算了」等語。林姓審判長經由書記官轉而得知該通電話內容,心生畏懼而報警。
 

鍾男姑姑到案後否認犯行,稱自己沒有打電話至高等法院,也沒有說這些話。法官經調閱被告所使用門號的通聯紀錄,確認被告確實在該時間撥打台灣高等法院,並由總機轉接到證人的分機。

台北地院法官認定,鍾男姑姑違反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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