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陳姓父親長期對自己就讀國小的3名親生女兒強制猥褻,還要她們不要告訴阿嬤,最後3姊妹受不了向媽媽求救,才報警揭發父親獸行。經屏東地院審理,狼父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其中長女強制性交與猥褻多達百次,次女與小女也因不同程度的性猥褻行為,全部共175罪,合計共判處663年9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狼父與女兒獨處時輪流對3人上下其手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陳男於2023至2024年間,利用女兒們在家獨處的機會,輪流對3人上下其手,噁心行徑包含親吻、撫摸胸部、下體等。3姊妹身心受創,向母親求救,最後大義滅親報警揭發父親惡行。
長期猥褻3年幼女兒 法官痛罵
案經屏東地院審,三姊妹指證有向媽媽及奶奶告狀「被父親動手動腳許多次」,當時爸爸還怪罪「被奶奶罵,不能跟奶奶說這件事情」。經查男子對大女兒共犯下5次強制性交罪及高達163次的強制猥褻罪;二女兒遭犯1次強制猥褻罪;而小女兒也難逃魔掌,犯下6次強制猥褻罪。法官根據事證當庭痛斥男子身為人父卻違反人倫綱常,對未滿14歲女子犯下強制性侵、猥褻罪共175次。
猥褻性侵175次 重判663年
最後陳男全部坦承犯案,但至今未與三個女兒達成調解、和解或賠償其等損害,由於陳男對三名親生女兒共犯下175項罪名。審酌其犯罪情節,法官裁定合計判處有期徒刑共計663年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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