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2024年10月接受朋友邀請,前往西屯區某夜店包廂狂歡,過程中認識兩名男子,隨後遭到聯手灌醉撿屍,後續女子被帶到汽車旅館內輪流侵犯,甚至拍下不雅影片,女子酒醒後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其中一名男子認罪賠償45萬元,法官依乘機性交處1年8月,緩刑2年,可上訴,至於另一名男子則尚未審結宣判。
兩男夜店狂灌酒 女子醉倒被帶去汽旅
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女子在2024年10月20日凌晨0時30分,被友人帶到西屯區某夜店包廂,女子也透過友人認識兩名男子,眾人一起飲酒狂歡,但同日3時許,兩名男子見女子已飲酒過量,酒後精神不濟,就帶去汽車旅館開房間。
輪流侵犯還拍片 1男賠45萬緩刑
隨後兩名男子分別脫下女子衣物,輪流對女子侵犯,其中一人還拍攝影片留念,而女子約9時23分酒醒後,質問兩名男子,並要求將手機內拍下的性影像刪除,立即跑到醫院就醫,並於2024年11月11日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其中一名男子以45萬元跟女子達成和解,法官審酌男子始終坦認犯行,加上又沒有前科,有情堪憫恕之處,相信深具悔意,應無再犯之虞,考量一切情狀後,依乘機性交處1年8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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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