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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事婚外情3年!台中男稱聽到喊「好」逞慾 睡醒被告性侵

記者 林冠丞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30 14:1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30 14:12
台中一名廖姓男子聽見同事喊「好」後,與其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廖姓男子聽見同事喊「好」後,與其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廖姓男子,2020年6月和同事展開婚外情,只是2023年8月,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後,廖男突被指控趁同事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時發生性行為,對此,廖男則大聲喊冤,強調有聽到同事說「好」,且發現同事熟睡就停手,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審酌一切證據,決定採信廖男說詞,判處廖男無罪,全案確定。

投宿汽旅聽見喊好 他和同事性行為

據判決書指出,廖男跟同事於2020年6月展開婚外情,兩人於2022年3月12日凌晨2時,一同在汽車旅館住宿,過程中同事服用安眠藥,廖男則自稱,有詢問同事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得到「好」的回覆後,廖男便和對方發生關係。

只是廖男察覺同事沒有反應後,得知同事睡著便停手,但隔天同事醒來時,頓感身體出現異狀,且房內一片凌亂,垃圾桶裡還發現用過的保險套,便立刻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調查認定廖男涉犯乘機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

睡醒後被告 法官判無罪

而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同事在不同階段對於服藥時間、藥效發作速度、是否立即入睡等細節說法多次出現差異,相關醫療紀錄也無法證實她當晚確實服用安眠藥,或已達完全無法表達意願的程度,此外,從同事外表上,廖男未必能明確判斷是否已失去意識,並利用機會侵犯。
 

至於同事提出的廖男道歉對話紀錄,法官認為,道歉可能出於多種原因,不足以單獨作為認定其趁機性交的關鍵證據,最終法官審酌一切證據後,無法證明廖男是明知對方無意識狀態下實施性行為,因此判處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也維持相同見解,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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