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區一名藥局女員工指控,一名陌生男子從去年11月起持續對她進行跟蹤騷擾,不僅頻繁在店門口徘徊、闖入店內送禮物,甚至致電詢問她是否有交往對象,整個過程令她深感恐懼。律師林冠宇指出,跟騷案件是否成立由檢察官判斷,但警方受理後至少應開立告誡單,以利後續聲請保護令。

去年11月跟騷至今未停
受害女子表示,這名男子就算沒有闖進店內,也會在門口徘徊,這種情況從去年11月開始至今沒有停過。她描述某次準備回家時,發現遺漏東西轉身去拿,便看到一個戴著口罩、鴨舌帽的人影跟著她回到店門口附近,對方甚至把外套反穿換成另一個顏色。她進一步指出,該名男子知道店內有監視器,因此要問不太正當的問題時就會打電話,例如詢問她有沒有對象。
面對這些騷擾行為,受害女子前往中山二分局派出所求助,向警方出示三段男子來店騷擾及在門口徘徊的影片,但她表示警方並未認真查看,僅回覆目前證據還不太足夠,希望她每次看到對方就要先報警。
遇跟騷蒐證3步驟 錄影.報警.留「受理紀錄」
當事人將自身經歷分享出來,提醒附近民眾提高警覺。遇到跟騷案件應記得蒐證,每次看到對方時拍照記錄時間、地點和對方行為,每次報警請警方留下受理紀錄,當對方被警方告誡後還故意接近,便能作為違法證據。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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