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詹姓男子喜歡一間商店的女店員,於113年間主動攀談並多次想跟對方要聯絡方式,遭到對方拒絕後,他仍不死心,開始長達10個月到店裡想和店員多接觸,還一度進行跟蹤,女店員嚇壞並報警,詹男遭檢方依法起訴,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詹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全案可上訴。
女店員遭長期騷擾 詹男被判拘役
詹姓男子於113年在彰化一間商店購物時,對女店員產生好感,儘管女方明確拒絕提供聯絡方式,他仍屢次主動攀談,甚至從前年11月至去年8月,持續進店找女店員聊天或監視,並多次跟蹤,導致女店員感到極大恐懼與壓力,最終決定報警處理。
此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詹男僅因「單方面」對對方產生好感,不思尊重他人及以理性方式處理人際關係,竟然對女子反覆、持續為跟蹤騷擾行為,致女子心生畏怖,對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造成影響,及承受心理壓力及陰影。
法官審酌,詹男坦承客觀犯行,但是對方表示「無和解意願」,考量詹男的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兼衡其自述之智識程度、工作、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為詹男涉犯跟蹤騷擾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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