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二警分局黃姓女偵查佐於去(114)年12月在社群軟體上發表「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等言論,正逢張文砍人案時期,引起恐慌,遭法院裁准收押。黃女父親透過委任律師公開指控,稱女兒長期遭第二分局霸凌孤立,還被帶到會議室收驚,且公務時間遭追撞,對方求償200萬,造成她身心崩潰。對此,第二警分局也回應,不是收驚,僅贈送佛珠。

遭外送員追撞 被求償200萬
黃女的委任律師黃子欽說,事件起因於前年12月16日,黃姓女警開公務車遭外送人員追撞,對方要求200萬元和解金,對方明言若未和解,將不撤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導致黃女壓力大增。律師表示,分局雖稱有派員陪同開庭,實際上只是例行性掌握訊息,並未給予真正關懷。
黃子欽稍早也公開黃姓女偵查佐的就診資料及親筆信,信中寫到曾被要求與休假分隊長關在會議室收驚,種種事情令女警自去年5月起即因情緒焦慮、失眠等急性壓力反應就醫,醫師建議休養2週,顯示其身心狀況長期惡化,獲得醫療診斷支持。
第二警分局於今(27)日發布聲明表示:
一、黃員113年間執行勤務時駕駛巡邏車,遭外送員追撞之交通事故發生後,即依規定啟動員警關懷與協助機制,並非外界所稱冷處理。事故發生後,分局協助處理相關行政、司法及程序事宜,相關作為均有具體紀錄可供查證。
三、有關指稱分局施壓要求黃員儘速與對方和解,以免影響分局聲譽等說法,亦非事實。本分局從未要求或指示同仁必須達成和解,亦未將所謂機關形象作為處理案件之優先考量;相關調解與法律程序,均尊重當事人意願,並以保障同仁權益為前提,依法循序進行。
四、另針對黃員後續出現不當言論,外界質疑本分局對外說明未提及其因交通事故所衍生之身心狀況,是否有刻意掩蓋或隱瞞一節,本分局嚴正澄清,個人身心健康狀況,應遵守醫療隱私與人格權保障之規定,並非刻意忽略或隱匿。
五、有關「收驚」應為誤解,係由偵查隊分隊長在徵得黃員本人同意後,安排於小會議室進行關懷談話,經黃員同意贈送佛珠手串讓其掛戴安撫情緒,並非「收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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