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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媽媽癡戀男老師!狂傳私密訊息騷擾 他封鎖不完嚇壞提告

作者 引新聞 責任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4 19:5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4 19:50
一名女子不斷以訊息、電話聯繫騷擾男老師。(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不斷以訊息、電話聯繫騷擾男老師。(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苗栗一名 45 歲女子小美(化名)因孩子就讀某國小,與任教該校的男老師阿偉(化名)熟識後,逐漸對對方產生強烈情感執念。她在數月間多次透過訊息、電話聯繫,內容涉及明顯性暗示與私密描述,讓阿偉不堪其擾。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她已構成《跟蹤騷擾防治法》中的騷擾行為,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 年4月至9月間。小美在4月以後開始頻繁透過電話與社群軟體聯繫阿偉,訊息內容多以表達愛慕為主,但逐漸出現露骨描述。例如她自稱「為你辦了一張預付卡要傳訊給你」、「你讓我有慾望,這四個多月來幻想你很多次」,甚至涉及自身身體特徵與性暗示語句,內容令對方深感困擾。

 

阿偉在封鎖小美後,小美仍以不同電話門號及帳號再度傳訊,其中包含「我是剖腹產,陰道還是很緊實」、「我要讓你舒服的叫出聲音來」等字句。阿偉認為情況已影響生活與教學心情,因此向警方報案。

警方在4 月24日對小美核發書面告誡,但小美於9月仍再次傳訊,使阿偉決定依《跟蹤騷擾防治法》提出告訴。

 
小美於警詢與偵查階段坦承訊息確為她本人傳送,但辯稱因手機老舊,她將訊息存在草稿夾,事後才發現不慎傳出。然而檢方調查後認為,小美明知遭封鎖仍主動更換方式持續聯繫,行為模式具持續性與騷擾特徵,因此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小美為成年人,未以理性方式處理個人情緒,多次向對方傳送內容露骨、涉及性暗示的訊息,且在被正式告誡後仍持續聯繫,已造成被害人心理壓力,符合跟蹤騷擾的構成要件。法官並指出,阿偉因此「惶恐度日」,影響生活作息。

量刑部分,法院考量小美無前科、家庭狀況與經濟能力,且在案發後承認犯行,仍認為其行為造成被害人高度困擾,最終裁定以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尚可上訴。

本文由《引新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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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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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治法#性騷擾#跟騷法#性暗示#教師#拘役#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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