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為越南籍的項姓女子,依親來台約27年,取得台籍身分證至少5年,她在台中市太平區一處KTV擔任清潔員,其於113年11月間,因接待朋友自己也小酌兩杯,沒想到她竟然酒後騎機車,在斑馬線上撞死一名行人,項女事後被依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此案經法院審理後,發現女子有酒駕前科,但已和家屬以33萬達成賠償和解,因此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
行人顱骨骨折 7天後不治
項女於113年11月1日凌晨2點,在太平區KTV和朋友小聚喝酒,她在凌晨5點時,騎機車經過太平區長億六街與太平一街交叉路口處時,將一名洪姓行人撞飛,導致該名行人右側頭部外傷併中線偏移併顱骨骨折等,經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後,仍於7天後離世,事後項女遭逮,其酒測值達0.81MG/L,被依法送辦。項女曾有公共危險罪前科,於111年5月27日確定,同年6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5年內又再犯,屬於累犯,必須加重其刑,但是項女主張已和死者家屬調解完畢並賠償33萬元完畢,請求酌減其刑,法官認為項女隔不到2年又再犯,且沒有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難以減刑。
法官審酌,項女坦承犯行,並和家屬達成調解賠償,其自陳智識程度為國中畢業,從事KTV之清潔工作,日薪約1000元,配偶已過世,有一位成年子女,哥哥、姐姐仍在越南,不用扶養家人等狀況,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