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鄭姓男子與蘇姓妻子,自2021年8月起,出資委託黃姓男子建置多座非法竊電挖礦場,並指示以裸線接電方式大規模竊取電力,累計竊得高達1170萬度電,損失電費共計7683萬9777元,挖出27顆比特幣,價值約2500萬元。警方經連續6波搜索,在多區破獲礦場,最終台電公司和這對夫妻調解清償,並對管理礦場的徐姓與黃姓員工提起民事求償,法院判決二人須給付台電3348萬7265元,全案可上訴。
大規模竊電案 台電求償超過3000萬
鄭氏夫妻以一座40萬元委由黃姓男子設置挖礦場,並指示工人破壞台電線路,用裸線連接礦機,實施24小時挖礦。兩人雇用徐姓及黃姓男子管理礦場,檢警陸續查獲台中南區、中區、北區、西屯區與大里區等地8座礦場,總計有近700台礦機非法運作。
檢警調查指出,這些礦場因電路未絕緣,導致警方多次在查緝過程中遭受電擊,其中兩座礦場長期高溫運轉,電線幾乎燒熔,且部分礦場與美語補習班或火鍋店相鄰,存在嚴重公共安全隱憂。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分別判鄭姓男子、蘇姓妻子及黃姓男子1年6月至2年徒刑,徐姓、黃姓員工則被判刑1年8月及1年6月。
台電公司台中區營業處提出民事求償,扣除部分已調解清償的金額後,針對徐姓、黃姓兩名管理人員追討3348萬7265元電費。兩人抗辯僅為一般員工且無犯罪所得,但法院認為,他們於刑事審理時對竊電行為無異議,且管理礦場已超過半年,最終判決須賠償台電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