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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記者帶過來」 法官媒體街頭衝突

記者 陳書賢 /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0/05 13: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法官街頭執法,媒體採訪爆發衝突。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強制執行一起賠償案,書記官發現記者在場,疑似要警察「逮捕」記者。法官也以「執法視同開庭」為理由,阻止媒體拍攝,雙方幾度爆發口角。

法官到台中客運執法,書記官看到媒體在場,立刻要警察把記者帶過來。台中地院書記官陳麗卿:「那個過來!攝影帶過來!法官說不能拍了。」記者:「為什麼?」警察:「法官說視同開庭不能拍。」

警察沒帶走記者,法官上前溝通。台中地院法官顏世傑:「法院組織法等同開庭,你再攝影看看…。」記者:「法官你可不可以解釋一下?」顏世傑:「這是民事糾紛,我們強制執行,你不要拍!」記者:「這不是公共場所嗎?」顏世傑:「我在執行等同法院組織法,禁止攝影!我跟你講。」記者:「你不要那麼凶。」顏世傑:「我沒那麼凶,我在跟你解釋。」記者:「你要把我們抓走嗎?」顏世傑:「我沒有要抓你們啦!」

混亂中,法院人員推開攝影鏡頭,又爆發口角。記者:「擋什麼擋!我又沒碰到你,你幹麻打我!」台中地院人員:「是你先推我,還是我推你。」記者:「凶什麼凶,你打來的啊!」

整起事件主要是這名老婦人被台中客運撞傷,業者承諾賠償7萬5千元,拖了快1年卻不付款,法院強制執行,現場沒拉警戒線,媒體在十幾公尺外公共場所拍攝,法官卻阻止。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現場是開放空間,法院人員用字遣辭不恰當,用嚇斥的方式當然不當。」

不過襄閱庭長也表明,法院組織法中,法官執行公務的確視同開庭,可以要求不得拍攝,如果事先告知媒體,雙方好好溝通,就不會引發這種爭議。

#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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