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熟女日前在夜店結識年紀足以當她兒子的男子,兩人酒後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子報警指控遭到性侵,強調自己激烈反抗、甚至正值生理期仍被硬上。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關鍵證據不足,女子行為反應多處與常情不符,最終判決男子無罪。
判決指出,雙方於2024年12月27日深夜在台中知名夜店相識,狂歡後由男子駕車,清晨前往摩鐵休息。女子事後指控,一進房就遭對方毛手毛腳,並明確警告「不准亂來,我會告人」,對方一度停手去洗澡,隨後卻在她精神狀況不佳、奮力抵抗的情況下強行性交,事後倒頭就睡。
女子表示,自己雖然覺得前往摩鐵有風險,但自認「可以應付得來」,也坦承家住較遠,若自行離開恐怕無法返家。她在天亮後接到櫃台退房電話,趁男子接電話時報警。女子還在庭上自述,從小到大多次遭遇性侵與性騷,至少超過千次,相關案件曾提告十餘次,對本案發展感到委屈不平。
不過男子始終否認犯行,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他指出,女子一開始確實有口頭拒絕,自己也停手,但隨後雙方「對到眼」,接著他又開始動手撫摸,並未再遭明確拒絕。至於手部傷痕,則可能是在性行為過程中拉扯所致。
此外,驗傷結果僅顯示輕微擦傷,法院認為,性行為過程中本就可能出現肢體接觸或抓痕,難以據此認定為暴力所致。綜合相關證據與證詞,法院認定罪證不足,依「疑罪從無」原則,判決男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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