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普發現金一萬元」的詐騙案件\,該詐騙集團假冒郵局及檢警名義,撥打電話給被害人,謊稱有人冒用其身分申辦「普發現金一萬元」,並指稱被害人已涉嫌洗錢案件,必須交付財產扣押以供調查。被害人因深陷恐懼導致判斷出錯,於今年10月28日依指示面交高達320萬元的現金。
招募年輕人、犯罪分工縝密
士林地檢署指揮士林分局循線追查,發現該集團組織結構縝密,41歲徐男招募21歲張男加入組織,並由21歲劉男與19歲黃女分別擔任面交車手、監控手及車手頭等職務。事發當日,由張男佯裝成公務員收取扣押款項,黃女則在附近負責監控,事後依指令將320萬元贓款放置於指定地點隱匿去向。
更多新聞:快訊/馬英九「三中案」遭控賤賣黨產 二審再獲無罪
檢方認定,徐男、張男、劉男及黃女等4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等多項罪嫌。其中徐男更涉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
檢方偵結建請對4人予以重刑
檢方指出該集團詐取金額達320萬元,已超過詐欺新法中300萬元以上的重罪門檻。審酌被告等4人對社會治安與被害人財產造成的嚴重損害,且部分被告僅獲取1萬4000元至5萬元不等之報酬即甘願淪為共犯。士檢於提起公訴之餘,特別建請法院對4名被告各量處有期徒刑3年,並宣告沒收所有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