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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下士命令洗餐桶!陸軍一兵怒動手…譙三字經「我是狗嗎」

記者 林冠丞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24 18:2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24 18:20
台中一名廖姓一兵不滿被命令洗餐桶,怒嗆蘇姓下士並動手推他。(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
台中一名廖姓一兵不滿被命令洗餐桶,怒嗆蘇姓下士並動手推他。(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

位於台中市大雅區的陸軍第十軍團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兵群(五支部運輸兵群),今年2月發生一起火爆衝突,一名官階為一兵的廖姓男子,因為不滿官階高一階的蘇姓下士,用命令口吻要求清洗餐桶,理智斷線的他,對蘇姓下士咆哮罵三字經,並嗆「你憑什麼這樣命令我做事,難道我是狗嗎?」,過程中還用手推對方,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對上官施強暴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不爽被命令洗餐桶 一兵怒推下士

據判決書指出,廖姓一兵跟蘇姓下士為同連的同袍,雖然蘇姓下士官階較高,但並無對廖姓一兵的命令權,今年2月19日11時50分,兩人在餐廳內執行撤收勤務,廖姓一兵不滿蘇姓下士以命令口吻要求其清洗餐桶,隨即大發雷霆。

坦承犯行態度佳 法官判拘役50日

接著廖姓一兵辱罵三字經,對蘇姓下士怒吼稱「你憑什麼這樣命令我做事,難道我是狗嗎」,還用手猛力推蘇姓下士,台中地檢署也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已於今年5月1日退伍的廖姓一兵,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考量他已於蘇姓下士調解成立,確有悔悟之心,審酌一切情狀後,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前段之對上官施強暴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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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大雅區#陸軍第十軍團#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運輸兵群#五支部#洗餐桶#三字經#下士#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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