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為替「乾妹」林姓少女出氣,2023年底在校園內持彈簧刀割喉楊姓國三生奪命。台灣高等法院認定,2名少年被告請求輕判無理由,檢察官請求重判有理由,在考量過促進少年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的相關事由,以及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之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的制度目的,今(22)日撤銷原9年、8年徒刑,加重改判郭姓少年12年、林姓少女11年。
家屬揭法官要求才道歉 批少事法惡法
死者家屬楊爸爸說,今天的判決真的是台灣司法的凌遲,少事法把他打得遍體鱗傷,沒辦法接受這種判決,講難聽點,法律一直用少事法對他打悶棍,還不准他出聲,「我們怎麼辦?真的沒辦法接受」。

楊媽媽說,把事情都推給修復式司法,是要修復什麼?孩子連命都沒有了,現在談修復式司法?如何修復?是要修復加害者吧?
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說,二審判決跟家屬期望值落差很大,加上最近又發生隨機殺人事件,台灣人民隨便就被攻擊,但楊生的狀況又跟隨機恐怖攻擊不同,他是在校園內被其他「89孩子」殺死,今天的判決讓楊爸、楊媽的心都碎了,他們在法庭內差點走不出來。少事法基本上是保障有心向善的孩子,但今天的少事法並非如此。
2少年被告上訴求輕判 檢上訴求加重
高院指出,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原是提起全部上訴,但在二審期間變成僅針對量刑上訴;檢察官同樣僅對量刑提起上訴。因此二審僅審理一審量刑是否妥適。
高院合議庭指出,一審認為2位少年被告犯行事實明確,原審判決雖有依《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予以斟酌後科刑,但未納入院方委託醫療機構所作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未評估少年個別再犯風險及處遇建議,量刑基礎發生變更。檢察官上訴有理由,而2名少年被告主張量刑過重則不成立,因此撤銷原判決。
二審合議庭審判長謝靜慧、陪席法官沈君玲、受命法官鄧鈞豪認為,經過「分階段」綜合考量2位少年被告所涉及的「非行之行為(脫序行為)」、其等行為人情狀後,以及基於促進其等健全自我成長、重返社會所應考量的相關事由,並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兩名被告及辯護人意見,基於少年刑事司法以少年的健全發展可能為核心制度目的,分別判處郭姓少年12年、林姓少女11年。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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