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69歲劉姓計程車駕駛打右轉燈並切換車道時,導致後方30歲魏姓女機車騎士緊急煞車後自摔受傷。儘管計程車與機車並未直接碰撞,但因劉姓駕駛未注意安全距離、未依規定向外移動便右轉,且知道有機車摔車卻離開現場,最終遭檢方以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此案引發關注,提醒駕駛人即使未直接碰撞,仍需對因自身行車行為導致的事故負責。

檢警調查後認為,劉姓駕駛在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到一旁的摩托車,導致對方摔車,因此將他以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魏姓女騎士指控是因為被嚇到才會摔車。而劉姓駕駛雖然表示有聽到撞擊聲,但因認為沒有直接碰撞到機車,所以直接離開現場。女騎士因此提告傷害及肇事逃逸。檢察官認定駕駛沒有注意安全距離,要右轉時也沒有依規定往外移動,且明知右轉時有機車摔車卻沒有留在現場,因此遭到起訴。
律師余韋德表示,雖然計程車司機並沒有與機車騎士發生直接的碰撞,但機車騎士的跌倒受傷與計程車司機的違規轉彎有因果關係,因此計程車司機還是必須負擔過失傷害之責。這起事件提醒駕駛人,即使沒有直接碰撞,但如果知道後方有車輛因自己的駕駛行為而發生事故,仍應停下來查看,否則可能因此涉及刑事案件。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