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在2007年遭法院宣告死亡,沒想到在2025年3月7日路倒在台北南港被送醫,經警方臉部及指紋比對確認李男仍健在,由於家屬拒絕出面,社會局將李男安置在長照中心,並為協助其恢復健保及申領社會津貼權益,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桃園地院最終裁定撤銷2007年死亡判決。
2007年被法院宣告死亡 18年後路倒南港
判決書內容指出,李男在2007年被法院宣告死亡,原因為其行蹤不明且家屬無法聯繫,法院推定他在1986年10月25日中午12時死亡;沒想到在2025年3月7日,李男路倒在台北南港,經送聯合醫院忠孝院區醫治後出院,由社會局安排入住長期照顧中心,確保其生活安全與健康。警方隨後進行臉部及指紋比對,確認路倒男子即為李男,警方聯繫家屬進行安置事宜,但家屬拒絕出面處理,導致現由社會局負擔機構安置費用,為協助李男恢復健保,與申領社會津貼權利,社會局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