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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下藥迷昏猥褻師弟性侵8次 中台禪寺:禁止該男入道場

記者 陳祁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3 18:16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3 18:33
師兄對師弟性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師兄對師弟性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南投縣埔里鎮的中台禪寺在去(113)年爆出性侵事件,一名李姓師兄對其師弟伸狼爪,將FM2摻入師弟的飲料內,讓他昏睡,再用其生殖器官打手槍、口交,還將過程拍照下來,師弟醒來嚇壞,身心俱疲,事後李師兄被逮,被檢察官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經法院審理後,李男遭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震驚社會,中台禪寺也回應,禁止該名李姓男子到道場參加任何活動。

中台禪寺見尊法師說明,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第一時間就全力協助及關懷被害當事者,本寺以尊重被害當事者的意願為前提,告知可配合其意願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並即公告禁止該加害人來到道場及參加任何活動。且再次重申,所有義工及學員必須嚴守法律及道場規定;回山更須遵守作息時間,晚上十點安板止大靜後,準時熄燈養息,不得在外閒談遊蕩。

 

見尊法師繼續說,雖被害當事者要求保護他的個人隱私,但因情事嚴重,我們建議被害當事者仍須主動與家庭成員共同商議,最後商議結果決定循法律途徑處理,他們也表達支持。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去年11月間,於埔里鎮中台禪寺內,當時李姓男子偷偷將FM2摻入師弟的飲品中,趁其昏睡後,伺機打手槍、口交,強制性交行為達8次,還用手機把不雅影像錄下來,存在電腦或硬碟中。

 
李男稱電腦及行動硬碟內的性影像均已刪除,但法官考量到現在科技技術發達,記錄縱使已刪除,還有還原的可能,仍應依《刑法》中規定沒收之。

李男的律師請求減刑,但法官認為李男不顧師弟的性自主權,多次對師弟下藥性侵,次數高達8次,對他生理及心理均造成重大影響;李男向法官表示,願意面對自己的過錯並深刻反省,已與師弟調解成立並分期履行賠償中,法官審酌,李男無犯罪科刑紀錄、素行尚可,李男碩士畢業智識程度、從事股票投資、月收入不穩定、未婚,需支付父親生活費、罹癌妹妹的醫藥費及重度身心障礙妹妹的教養院費用等一切情狀,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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