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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討2800元車資!恐嚇「不給殺全家」 逼母掃地1600小時

編輯 張哲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3 15:31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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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兒恐嚇母親討2800元車資,放話「不給殺全家」慘了。(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48歲劉姓男子,因患情感性思覺失調症、長期無業,向母親索取每日700元生活費。未料今年2月間,因搭計程車欠下車資與借款共2800元,竟透過LINE恐嚇媽媽,嗆聲「你不給我,我就殺了全家,然後輕生」,意圖逼索金錢。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劉男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要車資2000元 兒怒嗆「不給就殺全家」

據判決,劉男因無收入,2月8日晚間8時28分,以LINE傳訊向媽媽索討2800元,聲稱為支付計程車司機的車費與「精神賠償」,並稱「不然就是,掃地1600小時」「你不給我,我就殺了全家,然後輕生,不信試試看」等內容,使劉母心生畏懼。

 
劉男返家後,劉母仍未支付2800元,僅依平日習慣隔日給了700元生活費,但因擔心兒子情緒失控,最終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報告檢方後展開偵辦。

劉男主張,案發當時搭計程車從彰化返家,但因思覺失調、憂鬱症發作,又喝酒導致精神混亂,向司機借款2000元,連同車費2800元,希望媽媽先行墊付遭拒,但因不知道對方會不會同意分期付款,所以用字遣詞才較為偏激。

但法院調查後認為,劉男對案發過程記憶清楚,包含搭計程車借了2000元、向司機要求分期付款等細節,顯示其行為時仍具有辨識能力,難認有因身心疾病,導致辨識行為能力下降的程度,故不予減刑。
 

法官審酌劉男為成年人卻以威脅手段向至親索討金錢,使劉母飽受驚嚇,行為應予非難;但其於審理中坦承犯行、患有思覺失調症,且劉母在庭上表明願意原諒,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量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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