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劉姓男子情緒不穩定,沒有固定的工作,向母親要求2800元搭計程車,還有掃地要求1600元,不然就放話要殺全家,還揚言要自殘,母親照平日習慣,給兒子700元,但是心裡還是很害怕,擔心兒子有過激的行為而報警,警方將劉男依法送辦,此案經法院審理,劉男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
劉男無固定收入 傳訊息跟母要錢
劉男情緒不定,也沒有固定的工作收入,於今(114)年2月8日晚上8點多,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給媽媽,表示「替我準備2800元給計程車司機」、「掃地1600小時」,如果不給我,他就要殺了全家」,然後再自殘。等到兒子返家後,母親沒有理會兒子的要求,只給平日習慣給的700元作為每日生活費用,但實在是擔心兒子有過激行為而報警處理。
劉男向法官表示,其搭計程車從彰化回大連路住處,向計程車司機借2000元,連同車費共2800元,當時傳訊息希望母親幫忙墊付,但她並未同意,也怕司機不讓他分期付款,所以訊息內容用字遣詞比較偏激,後續他與計程車司機商議今天不方便還,要分2天還給司機,法官認為當時劉男意識清楚,無法適用減刑。
法官審酌,劉男已為48歲的成年人,為了要錢對母親恐嚇,造成母親內心恐懼,考慮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於本院坦承犯行態度、情緒不穩定等狀況,認為劉男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壹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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