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6日核三廠發生火警,屏東縣消防局出動12車21人前往現場,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因不滿廠方未發警報及時通知地方,於是前往廠區,與公關經理簡男交涉未果,憤而駕車衝撞鐵捲門,並與警方發生爭執。屏東地檢署以妨礙公務罪起訴趙記明。屏東地院前(11)日判處趙記明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趙記明則承認自己是「最壞示範」,表示尊重判決,未再上訴。
核三廠火警未發警報 民代怒撞廠區遭法辦
核三廠於今年3月6日上午11時許發生火警,然而廠方在事故發生時未向地方發出警報,引發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強烈不滿。於是在當日中午12點04分,趙記明駕車前往核三廠,要求進入廠內查看事故現場,卻遭公關經理簡男以須依規定申請為由婉拒。
趙記明聽後情緒激動,當場以「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威脅。現場有「保二總隊」陳姓警員駐守於大門,儘管警方多次勸阻,趙記明仍於12點07分駕車衝撞廠區鐵捲門,造成毀損,並與警員發生激烈言語衝突,甚至要求警方放下槍枝。

事件發生後,趙記明於隔日三度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表示「對於撞核三廠大門的事件,請大家不要模仿,這是錯誤的示範,請大家見諒」。屏東地檢署偵結指出,趙記明身為民代,應依法問政,卻以暴力妨礙執法,因此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於11日宣判,認定趙記明違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趙記明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不會再提出上訴。





